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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6 09:23:44 点击数: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传染病诊断制度

  2. 中心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3.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致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4.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要求,采取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区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5.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6.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7. 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中心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8. 门诊日志应项目齐全,医师接诊时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疫情报告员收集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应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并报告。

  9. 报告的方式:本院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保健科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登记→网络直报。

  10. 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1.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12.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13. 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14. 个别病种的确诊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 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 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 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15. 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6. 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7. 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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