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依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 疫情管理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及时审核,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
5、 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录入网络直报系统,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 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 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吉林财经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