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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自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自查制度。
1.每月定期核查当月门诊日志和处方笺数,符合率80%。
2.认真检查门诊日志,坐诊医生人手一本,做到登记项目完整、准确,必须做到逐日逐诊登记。
3.核查有无漏报情况,检查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有无漏项,填写是否清楚。
4.检查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应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并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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