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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6 09:18:41 点击数:

吉林财经大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在校师生均有对传染病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医院医护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学生工作处要督促辅导员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督促其就医,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对学生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学校医院要根据上级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生入学体检结果,进行相应种类的预防接种。要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种种类、人数,监测其效果及反应,接受其业务指导。

七、学校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传染病种类:

(1)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狂犬病、结核病、百日咳、炭疽、病毒性肝炎、登革热、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乙型脑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梅毒、淋病、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伤寒和副伤寒、疟疾、流行性出血热、麻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3)丙类传染病是指:感染性腹泻病、丝虫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流感)、手足口病。

(4)其他传染病是指:寨卡病毒病、鼻疽和类鼻疽、人兽共患病、基孔肯雅热、广州管圆线虫病、阿米巴性痢疾、人猪重症链球菌感染、德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感染、美洲锥虫病、诺如病毒急性肠胃炎、颚口线虫病、西尼罗病毒、马尔堡出血热、拉沙热、黄热病、裂谷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可病毒1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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