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医院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目录
一、 通用请假基本要求
二、 各类假期管理规定及审批流程
(一) 病假
(二) 事假
(三) 探亲假
(四) 婚假
(五) 丧假
(六) 计划生育相关假期(产假、流产假、护理假、节育假、哺乳假)(七)工伤假
三、 销假管理要求
四、 补充说明
一、通用请假基本要求
1. 所有请假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统一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严格按照对应流程完成审批后,方可离岗休假。
2. 除事假外,其余所有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与法定节假日。
二、各类假期管理规定及审批流程
(一) 病假
(一)申请材料 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差、探亲期间患病无法按时返岗或续请病假的,返校后需补交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及检查费收据等材料补办手续;急症人员事后也需补齐请假手续,未按要求补办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半个月以内(含半个月):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半个月至2个月(含2个月):院长、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连续病假 2 个月以上:按长期病假相关规定处理。
(二) 事假
(一)假期规则 教职工因私事需本人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二)审批流程 3天以内:由院长审批;4—15天(含15天):院长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15天以上(特殊情况):院长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 探亲假
(一)适用条件 在本校工作满1年且已转正定级,与父母、配偶分居两地,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可享受探亲假。注:可探望父母范围包含亲生父母、自幼抚养本人且由本人供养的养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同时有生父母与养父母,或父母分居两地的,仅可选择一处探望。
(二)假期时长(1)探望父母:未婚(含丧偶、离异)教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教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2)探望配偶每年1次,假期30天。夫妻一方当年已享受该假期,另一方当年不再享受;教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期。(3)出境探亲(配偶为公派留学人员)配偶公派留学年限3年以上、婚后境外学习满1 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境探亲,首期假期3个月;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延期3个月。待遇:前3个月基本工资正常发放,第4个月起停薪留职,第7个月起按开除公职处理。(3)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使用。(4)因生育、伤病休养等原因,已婚教职工与配偶团聚超30天、未婚教职工与父母团聚超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三)路费报销:已婚探配偶、未婚探父母,其在国(境)内部分的探望往返路费由学校承担费;已婚探父母,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出部分由学校承担;伙食费、行李托运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自理;路费计算以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审批流程 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院长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获批后方可离校。
(四) 婚假
1. 假期时长 法定婚龄(女未满23周岁、男未满25周岁)、再婚教职工:婚假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教职工: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 使用规则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使用;休探望父母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额外增补婚假。
3. 审批流程 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五) 丧假
1. 适用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离世,可申请丧假。
2. 假期时长 本地办理丧事:丧假3天;外地办理丧事,额外计算路程假。
3. 审批流程 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六) 计划生育相关假期 包含产假、流产假、护理假、节育假、哺乳假,申请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1. 产假(生产假)基础产假:158 天(含产前休息 15 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凭一胎生育证明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特殊说明: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专任教师可在规定期限内合理调整休假时间;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
2.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休假42天。
3. 护理假 女方晚育的,凭一胎生育证明,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
4. 节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怀孕28周以内终止妊娠:根据妊娠时长休息21—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休息90天。
5. 哺乳假 女职工哺育未满1周岁婴儿,每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名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 工伤假
教职工发生工伤,需在24小时内上报人事处;因工负伤需治疗、休养的,工伤假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销假管理要求
所有假期期满后,本人须按时返岗,并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销假审批表》,经院长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探亲假返校后完成销假,由人事处登记备案。
四、补充说明
各类假期审批、证明材料提交、销假等流程均须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未按流程办理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