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医院药品采购全流程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采购内控相关规定,保障全校师生、教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结合本校医院诊疗规模与药剂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医院所有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用特殊管理药品(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医保目录药品、急救备用药品的计划、遴选、采购、验收、结算、供应商管理、档案留存等全部采购工作;全院所有科室、医务人员、药剂人员、采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采购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全部药品优先通过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线上采购,严禁科室、医师、个人私自外购药品;供货企业必须具备完整合法经营资质。
(二)质量优先:坚持 “质量第一、按需采购、择优遴选、保障供应”,杜绝采购过期、劣药、淘汰、无批文药品。
(三)公开透明:落实集体论证、分级审批、全程留痕、双人监督,执行“三重一大”采购议事规则,大额药品采购上院务会审议。
(四)经济高效:合理控制库存、加快药品周转,严控采购成本,同步满足医保报销与师生门诊诊疗需求。
(五)全程追溯:建立采购、验收、入库、使用全链条追溯台账,做到票、账、货、款四相符。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药事管理小组
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医疗副院长、药剂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含临床医师代表、护士代表、财务联络员,履行以下职责:
1. 审定《校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负责新药引进、原有药品清退、替换厂家等集体论证;
2. 审议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大额单次采购、临时应急大批量采购方案;
3. 定期评估供应商供货质量、价格、配送服务,决定供应商准入、淘汰;
4. 监督药品采购制度执行,核查采购流程、台账、廉政风险问题;
第五条 药剂科
药剂科为药品采购唯一执行科室,设药品采购员、库管验收岗,职责:
1. 根据门诊用量、季节流行病、库存、效期编制月度、季度采购计划;
2. 线上集采平台下单、对接供应商、核对配送单据、组织入库验收;
3. 建立供应商资质档案、采购台账、验收记录、效期预警台账;
4. 收集临床缺药、不良反应、供货断供信息,上报药事小组调整采购目录;
5. 负责采购票据整理,配合财务完成对账、结算归档。
第六条 监督与审批岗位
(一)院长:药品采购第一责任人,审批常规月度采购计划、临时应急采购、年度采购预算、大额采购支出;
(二)财务岗:审核采购票据、合同、入库单,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付款,管控药品采购经费;
第三章 药品目录管理与新药准入
第七条 基础用药目录管理
1. 本院用药目录以国家、吉林省医保药品目录为基础,结合高校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急救需求制定,每年由药事小组集中修订一次;
2. 目录内药品调整(增删品种、更换生产厂家)必须经药事小组集体讨论,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更新目录同步公示留存;
第四章 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第八条 常规月度采购计划
1. 每月固定日期由药剂库管盘点库存,结合上月门诊处方量、季节需求、药品效期预警,由采购员编制月度采购计划表;
2. 计划表列明通用名、规格、单位、采购数量、集采中标价、预估总金额、库存余量;
3. 药剂科负责人初审→分管副院长复核→院长审批签字,审批完整后方可在省集采平台下单采购;
4. 严格控制库存,常规药品备货量不超过1–2 个月用量,近效期药品大幅缩减采购量。
第五章 供应商准入、采购实施与合同管理
第九条 供应商资质准入标准
所有供货企业必须提交加盖公章全套资质,药剂科建立供应商档案,动态年审:
1. 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2. 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3. 药品生产厂家资质、药品批准文号、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4. 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破损退换、效期回收、不良反应赔付条款); 资质过期、存在质量投诉、断供频繁企业,药事小组审议后取消供货资格。
第十条 采购实施要求
(一)常规药品:全部通过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线上采购,执行中标挂网价格,不得线下私自议价、线下采购规避集采;
(二)平台缺货目录内药品:采购员第一时间上报药剂科,由药事小组审议更换同通用名替代厂家,不得私自线下采购;
(三)严禁采购员、医务人员收受供应商礼品、回扣、宴请,严禁与供应商私下约定返点、返利。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与质量协议
(一)年度固定供货供应商统一签订书面供货合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二)合同明确:配送时效、到货验收标准、不合格药品退换货、质量事故责任、结算周期、违约条款;
(三)合同由药剂科、财务、院长共同审核盖章,原件财务存档,药剂科留存复印件。
第六章 到货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双人验收制度
药品送达后,由采购员+库管员双人现场验收,禁止单人验收、先入库后补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核查内容
逐批核对:供货单与订单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查验外包装完好性、检验合格证、追溯码;冷藏药品同步核查冷链温度记录; 存在破损、渗漏、近效期、批号不符、无资质药品一律拒收,做好拒收记录并联系供应商退换。
第十四条 采购台账与记录管理
1. 建立电子+纸质双套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含:药品通用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单位、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日期、验收人;
2. 采购发票、随货同行单、验收单一一对应装订,做到票、账、物一致;
3. 所有采购记录、票据保存期限: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且不少于3年;特殊药品台账永久留存。
第七章 结算、财务与库存管控
第十五条 结算流程
1. 每月固定对账周期,药剂科整理当月全部入库单据、正规增值税发票,附采购审批单、验收记录一并提交财务;
2. 财务核对预算、票据合规性,按学校财务制度月结支付;
3. 严禁无票入库、白条抵账、提前预付货款;特殊应急采购事后3个工作日补齐全部审批、票据资料。
第十六条 库存动态管控
1. 每月开展药品盘点,核对采购入库总量、药房领用、现存库存,形成盘点表;
2. 近3个月到期药品建立效期台账,减少重复采购,及时与供应商协调退换;
3. 采购量与门诊处方量匹配,避免大量积压、资金占用。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常态化监督
1. 药事小组每季度开展药品采购自查:核查计划审批、集采执行、供应商资质、验收台账、票据归档;
2. 主动接受学校财务审计、市场监管局药品质量抽查、医保基金检查。
第十八条 违规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行为,视情节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绩效扣分、调离岗位;涉嫌违法违规、收受商业贿赂的,上报学校纪委及监管部门处理:
1. 临床科室、医师私自外购药品、向学生推销外购药品;
2. 规避省集采平台,私自线下大批量采购药品;
3. 采购无资质、过期、不合格药品,造成用药安全隐患;
4. 采购流程无审批、单人验收、台账票据缺失造假;
5. 与药品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收受礼品回扣、私下约定返利;
6. 特殊药品采购、管理未执行双人双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