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工作。领导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
(二)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质量。
(三)负责组织安排业务学习、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四)负责领导医院的科学研究工作。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五)根据国家劳动人事制度,配合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做好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拔等工作。
(六)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八)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通报医院医疗卫生情况,汇报学校医疗卫生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师生及社区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吉林财经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