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经导诊分诊后首次接诊的医生和科室为首诊医生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及时规范书写病历。对诊断明确属于本科疾病的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或不属于本科疾病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或转诊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对于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抢救治疗。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负责拨打120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并跟踪随访。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五、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患者,首诊医生负责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
六、首诊医师下班时,应与接班医师做好交接班,交接清楚病患的病情及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吉林财经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