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校长负责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提高我校各部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顺利完成我校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校长负责制。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学校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校长作为学校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检查传染病预防工作。定期召开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通报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三、发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技术指导,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四、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应按相关预案立即组织分工,协调校医院及相关部门完成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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